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黑科大办字〔2013〕14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务用车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做好我校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
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3]19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坚持讲究实效,着力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校及其所属二、三级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密切干群关系,树立务实清廉形象。
二、基本原则
本次清理实行分级负责、自查自纠的原则。建立公务用车问题清理工作责任制,各有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清理结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学校、学校所属二、三级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四、清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辆),是指违反我省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2. 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辆),是指超出我省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3. 本次清理的违规车辆包括:
(1)未经审批,在2011年4月底以前购置,未在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上报的超标车辆。
(2)未经审批,在2011年4月底至2013年7月底期间新购置的超标车辆。
(3)未经审批,使用或变更使用财政资金,且未在本单位落实的车辆。
(4)经审批,但实际购买时更改配置标准的超标车辆。
(5)超编车辆。
4. 在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已经批复继续使用的车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五、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
依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黑办发[2012]14号)认定的违规车辆。
1. 正厅级以下一律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2. 领导干部异地调动工作,应当将原配备使用的车辆交回。
3.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事业单位车辆,严禁对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
1. 超编车辆的处理。符合标准的超编车辆,原则上调剂公务用车空编单位使用。各单位超编车辆,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我校公务用车清理办公室,由我校公务用车清理办公室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处理。
2. 超标车辆的处理。根据《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黑办发[2012]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3]194号)规定,经校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小组审定报上级同意后处理。
(三)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瞒不报、顶风不纠正或藏匿等弄虚作假的;本次清理后仍继续使用、借用、购置超标车辆、超编配置车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步骤和方案
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从2013年8月15日起至8月23日止。
(一)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截止8月16日)
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进行公务用车清理,核实违规车辆情况,填报《超编公务用车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超标公务用车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对违规车辆提出整改意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6日前报我校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二)纠正处理(截止8月23日)
各单位对已清理并上报的违规公务用车,及时处理,并将处置结果于8月23日前报我校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立光,联系电话:88036456。
我校将于8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教育厅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我校公务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研究公务用车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务用车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务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有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青 党委副书记
张凤武 常务副校长
陈 福 纪委书记
成 员:李 伟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朱庆林 总会计师
桑玉军 学校办公室主任
王 波 财务处处长
陈玉平 党委组织部部长
王维杰 人事处处长
黄乾贵 资产管理处处长
王志磊 审计处处长
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务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凤武(兼) 常务副校长
陈 福(兼) 纪委书记
副主任:李 伟(兼)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桑玉军(兼) 学校办公室主任
王 波 财务处处长
黄乾贵 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 员:徐 玉 审计处正处级调研员
石伟红 监察处副处长
周立光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路 财务处副处长
周 鑫 资产处科长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清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履行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及时组织完成自查、核实、处理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确保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
公务用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有序推进。
(四)总结经验教训
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置公务用车,杜绝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以下属单位的名义购置公务用车和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现象。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