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黑科大办字〔2013〕15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印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3〕18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财〔2013〕188号)要求,为确保全校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要求,坚持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在全校范围内自上而下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根治“小金库”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出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一)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有 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凤武 学校常务副校长
陈 福 学校纪委书记
成 员:桑玉军 学校办公室主任
李 伟 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王 波 学校财务处处长
王志磊 学校审计处处长
陈玉平 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王维杰 学校人事处处长
黄亁贵 学校资产处处长
郭宏林 学校机关党委书记
(二)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 福(兼) 学校纪委书记
副主任:李 伟(兼) 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王 波(兼) 学校财务处处长
王志磊(兼) 学校审计处处长
成 员:陈玉秋 学校财务处副处长
王正金 学校审计处副处长
石伟红 学校监察处副处长
周立光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毛杰明 学校财务处会计
韩大伟 学校人事处正科级员
林 燕 学校资产处科长
袁西耘 学校审计处主任科员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全校各二级院系、机关各部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治理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12年以来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1.学校各单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收费(各种代收费、补考费、统一考试报名费、上网费、专利查新费、委托加工费、商服综合费、各种门票收入等)、教材及图书回扣款、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房屋、场馆、设备等)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双学位、辅修班、课程进修班、各种短班收入等)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取得收入设立“小金库”。
2.学校所属的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以虚列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3年8月25日)。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同时开展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情况及制定的工作措施要在2013年8月22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律监察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部门的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3年8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按照单位性质对应填写《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3)、《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委统一审核把关后,报送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进行检查(截至2013年9月2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将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迎接上级检查(截至2013年10月31日)。根据全省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要求,准备迎接省教育厅(9月30日前)及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的重点检查(10月31日前)。
(五)整改落实(截至2013年11月30日)。各单位要对自查、学校检查和上级检查等阶段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2013年11月15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规定,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单位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严惩顶风违纪。对自查以外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工作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鼓励举报。为扎实推进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0451-88036075
举报邮箱:jjw88036075@eyou.com
六、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2009年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基础上,周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治理期间,财务、审计、资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情况报送等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要采取措施为举报人保密,凡泄露举报人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在组织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加强防治“小金库”的调查研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附件:1. 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 学校所属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4.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附件3: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等相关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纪检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2013年我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机制建设的步骤开展,根据省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单位自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情况公示如下:
…………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
举报电话:0451—53624078(省治理办);
0451—88036075(学校治理办)
举报网址:xiaojinkujubao@hljczt.gov.cn(省治理办);
jjw88036075@eyou.com(学校治理办)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省治理办);
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学校治理办)
邮政编码:150001(省治理办);
150022(学校治理办)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