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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2013年10月16日 11:15  点击:[]

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科大纪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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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中

严肃纪律的通知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干部聘任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聘任工作氛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委书记宋有、校长赵国刚在干部聘任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黑龙江科技大学2013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聘任结果,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根据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认真负责,全员参与。教职工在参加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过程中,要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平、公正地评议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三、严格遵守干部聘任工作纪律要求。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四、履职尽责,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散、秩序不乱,努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新的干部任命文件下发之前,现任干部必须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对贻误工作、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同志,要追究其相应责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离开现岗位的干部,在离岗前要主动将所应交的物品交还给原单位。

五、讲政治,严肃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政治、讲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

附件:

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

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入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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