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黑科大纪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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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校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按照《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黑办发[2013]20号)要求,经校党委同意,现就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结合落实《黑龙江科技大学“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干部自身建设,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以良好的形象、优良的党风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推动大学内涵建设。
二、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已经参加过清退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三、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个人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包括有身份识别和无身份识别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自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四、清退步骤
(一)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8月11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二)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机关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于2013年8月12日前交校纪委保存。
(三)汇总报告。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干部会员卡的清退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会员卡的清退工作,并于2013年8月13日前将会员卡清退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于校纪委。校纪委汇总后,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8月14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贯彻落实《黑龙江科技大学“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实边整改边见成效要求,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全校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的开展好清退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推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
(三)严肃清退工作纪律。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清退工作传达到位、组织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校纪委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部门)名称:
报 告 人 签 名:
单位(部门)负责人审签:
报 告 日 期: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符合清退对象的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