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
国庆节“三节”期间廉洁自律的提示
在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来临之际,校纪委向全校广大教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全校党员干部、广大教师要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及学校“二十二个不准”等文件精神,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树立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要认真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收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车旅游、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以及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提醒告诫,认真监督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校纪委、监察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不正之风容易反弹的重要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0451-880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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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3、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严守纪律、厉行节约、纠正节庆不正之风的“二十二个不准”
校纪委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
2012年12月3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定》要求:
一、要密切联系群众,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着力抓好民生工作;
二、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健全调研制度,坚持轻车简从,改进警卫工作;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控制数量规模,提高会议活动实效,严格审批程序;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五、要规范出国(境)管理,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控制出访规模及时限;
六、要简化接待工作,简化调研和政务接待,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宴请;
七、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统筹;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九、要加强读书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大力弘扬优良学风。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严守纪律、
厉行节约、纠正节庆不正之风的“二十二个不准”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和中纪委发出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等要求,本着“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从严从紧,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坚决刹住节庆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全校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每年元旦、春节、“三八”、清明、“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教师节、“十一”等节日期间以及干部调整、运动会、欢送毕业生、暑期学术疗养、职称晋升、迎新、各种庆典、学术论坛、赛会以及各类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要坚决做到以下“二十二个不准”:
不准以节庆等各种名义违规滥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实物;
不准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挂历、黄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
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收送可能影响履行职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财物;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从事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场所,特别是不许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或者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车辆或转嫁费用;
不准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或未经批准随意召开各类表彰会;
不准摆放彩虹门、使用礼仪队、租放鸽子、鸣放礼炮;
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准以聚餐酒会的形式举行元旦、春节庆祝活动,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拜年等活动;
不准各级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准组织、接待、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以及其他各种高消费娱乐等铺张浪费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不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不准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不准异地对口进行没有特别需要或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或重复性考察;
不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或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或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不准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迎送,不得安排师生员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或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不准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不准转嫁摊派各种违反上述规定和财经制度的费用,或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不准变换名目和手法,打折扣、做选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推诿扯皮,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纪律。
为确保本规定的刚性运行,各级党政组织应当将此项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处、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本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财务处、审计处应当对此项工作的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委、组织部要把贯彻此规定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强化明察暗访,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开展暗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纠正。要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实行“一问三责”,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不仅依照纪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还要对监督或查处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
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黑龙江科技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等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