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黑科大办字〔2013〕13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关于集中整改行风建设突出问题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育行风建设事关教育公平,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备受社会瞩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集中整改行风建设两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黑教监办〔2013〕19号)和《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教监〔2013〕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集中整改行风建设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开展向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等社会办学机构出租、出借场所和设施问题的自查与整改。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校园内的场地、房屋的单位,学校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二)集中开展未经批准经营使用国有资产问题的自查与整改。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拟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送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使用等规定。对未经履行相关程序批准擅自使用的,学校按照《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第八条进行处分。
(三)集中开展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教材、乱招生等问题的自查与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责令改正,退还办班或授课所得,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和各种奖励、奖金;情节严重的解除聘任合同,直到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取消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没收违规所得外,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自查与整改时限
第一阶段:自8月15日至8月18日。第一阶段主要围绕第一个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自查与整改报告于8月19日上午下班前报校纪委。
第二阶段:自8月19日至12月20日。第二阶段主要围绕第二和第三两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自查与整改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校纪委。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促进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的责任感,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行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作为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措施,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行风建设新局面。校直各单位党委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教职工;行政负责人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单位无遗漏。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的自查与整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紧整改。重点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分类整改的原则,坚持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从第一个突出问题整改,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把解决问题贯穿于落实整改工作全过程。三是坚持整改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在发挥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在创新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提高认识,严肃整改。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下大力抓好整改落实。校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决纠正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纪律面前绝不允许搞变通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1.《关于印发徐梅 任志刚同志在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黑教监〔2013〕161号)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教监〔2013〕174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