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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开展“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10月14日 14:50  点击:[]

 

 

黑龙江科技大学文件

 

 

黑科大校字〔201369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开展“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黑龙江科技大学开展“三公”

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93


黑龙江科技大学开展“三公”

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201320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解决四风方面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贯穿于活动始终,按照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以着力推进解决我校在管理、使用三公及会议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及时完善制度,提高行政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廉洁高校、俭朴高校和法制高校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校长张凤武、校纪委书记陈福兼任,人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校长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和发展规划与社会服务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三公及会议费的自查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的上传下达,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汇总填报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报表。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学校及校直各单位。

(二)治理内容。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2013年上半年公务出国(境)、非学术性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揭示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建议,促进厉行节约。

1.公务出国(境)活动有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申请、报批程序,是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人数和天数,有无与出国团组任务无关人员随团组出国(境);出国经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核销制度,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有无随意报销未通过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手续或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证件出国(境)发生的费用,有无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核销出国(境)经费。

2.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辆购置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有无随意处置或提前更新公务车辆等问题;有无出租、出借公务车辆或者挪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问题;公务用车日常运行是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等管理制度,有无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夹带其他费用或使用虚假发票核销费用等问题。

3.公务接待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陪餐人数进行,是否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及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无同城各单位之间互相宴请,或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有无在培训费、会议费等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或是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4.是否建立会议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的次数、规格、天数和规模,会议费支出是否超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定点办会制度,有无在会议费中夹带其他支出或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会议费,有无使用虚假发票核销会议费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止至96日)

各单位要对2013年上半年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填写《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部门信息表》、《三公经费自查表》。纸质加盖公章,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二)抽查及迎检阶段(截止至1031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将成立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学校做好省教育厅、省审计厅抽查的迎检工作。

(三)整章建制阶段(截止至1130

通过对三公及会议费预算编制、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评价,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逐步完善三公及会议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形成专门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治理期间,校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校长办公室和国际合作处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三公及会议费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根据自查自纠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财务处要建立和完善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机制,审计处要建立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表

      2三公经费自查表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93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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