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巡视员闫子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闫子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逃避查处提供帮助,并在企业经营、贷款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闫子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选人用人制度,卖官鬻爵;私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大肆侵吞公有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子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闫子忠简历
闫子忠,男,汉族,1958年1月生,吉林永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会科学部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8.11—1980.07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治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5.05 密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5.05—1990.04 密山县公安局刑侦科副科长
1990.04—1990.11 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1990.11—1993.11 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93.06—1993.11借调省公安厅五处工作)
(1988.08—1991.0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会科学部法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1—1998.07 省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8.07—1999.03 省公安厅经侦处处长
1999.03—2004.02 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正处级干部班学习)
2004.02—2010.07 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刑侦总队总队长
2010.07—2016.10 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6.10—2018.02 省公安厅巡视员
2018.02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