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中秋、国庆将至,为克服工作中的“疲劳综合征”,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立新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等问题。2018年4月12日,王立新带队到牡丹江监狱开展督导检查,当晚监狱长魏玉川、政委王宏等5人陪同用餐。期间,王立新主动提议饮酒,用餐人员共饮用白酒2瓶。2018年6月,王立新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影响期内又被发现上述违纪问题。2018年11月,王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玉川、王宏被责令作出检查。
七台河市煤管局质量标准化科科长于洪彬节日收礼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中秋节、春节期间,于洪彬多次收受某煤矿公司赠送的月饼、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8220元。于洪彬还存在借女儿结婚之机敛财问题,共收受6家涉煤企业及人员礼金19500元。2019年3月,于洪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哈尔滨市松北区教育局副局长王连印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娱乐问题。2017年9月11日和10月20日,哈尔滨市某民营物业公司经理赵某为其子女入学事宜,先后2次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主任杨振球邀请王连印、松北区城建局副局长高海庆、松北区教育局副调研员孙颖等人聚餐,餐后到某会员制场所娱乐,共花费9574元,全部由赵某承担。2019年4月,王连印、杨振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海庆、孙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法院副处级干部刘显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刘显锋借去深圳、南宁、三亚等地出差之机,先后8次出境到香港购物、旅游,并有2次违规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948元。刘显锋还存在违规办理港澳通行证,多次未经批准出入境等问题。组织调查期间,刘显锋主动返还了违纪款。2019年6月,刘显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绥芬河市阜宁镇城建处主任金新建等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金新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在定点加油站挂账的方式,用公款给朋友私家车加油27次,共计9373元;默许工作人员张立华,聘用人员孙某、张某等3人同样采取挂账的方式为私家车加油,共计10358元。2018年6月,金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大庆市人防办正处级干部程显义参加社会化培训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程显义收到外省某社会培训机构发来的培训邀请函,请示办领导同意后,报名参加了在昆明举办的培训班。培训班未安排任何课程,程显义私自前往西双版纳旅游,虚开会议费、住宿费发票,在本单位核销费用并领取补助,共计10940元。组织调查期间,程显义主动上交了违纪款。2019年5月,程显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